2020年貴州自考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知識點整理二
編輯整理: 貴州自考網 發表時間: 2020-10-24 【大 中 小】 點擊數:
11檢察長具有組織領導權、決策權、人事任免權,而檢察委員會僅僅具有決策權(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問題的決策權)。在檢察委員會中,檢察長不是以一名普通委員的身份,而是以檢察長的身份出現的,但法律又規定,檢察長主持檢察委員會,而不是領導檢察委員會,在檢察委員會中,檢察長不具有“一票否決權”。
12檢察委員會區別于黨的組織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的最大特點,是它具有很強的專業性。
(1)依專門法律設立(2)組成人員均是有一定資格限制的檢察專業人員(3)決策的依據是專門的法律法規(4)決策內容限于檢察機關的專門活動,即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遇到的重大案件和重大問題。
13上級人民檢察院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方式主要有:(1)了解工作情況,包括調查研究、指令做專題匯報等。(2)通過指示、批復、規范性文件指導工作。(3)檢查執法工作情況、落實有關指示和要求的情況。(4)領導辦案,包括決定案件的管轄和指揮辦案。(5)糾正或撤銷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
14最高人民檢察院特有的領導下級人民檢察院的權力主要是司法解釋權。
15我國檢察權與西方“三權分立”政體下的檢察權之間最大的區別是:.我國的檢察權是一種獨立的國家權力。
16法律監督的性質,也決定了檢察權的行使,必須始終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為使命、為宗旨。
17 1979年《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在檢察工作原則的條款方面,除了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垂直領導原則、適用法律平等原則之外,還增加了兩項原則:一是保障公司的法定權利不受國家工作人員侵犯的原則,二是依靠群眾原則。
18檢察官任職資格中的一般要求:中國國籍、23周歲、擁護《憲法》,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身體健康。
19對檢察官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受撤職處分的,同時降低工資和等級。
20審判原則的意義和價值包括:
(1)有利于各項具體審判制度的制定以及相互間的協調。
(2)有利于人民法院對各項審判制度正確理解和在司法實踐中的正確運用。
(3)在特殊情況下,能夠為人民法院處理案件提供法律上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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