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貴州自考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知識點整理一
編輯整理: 貴州自考網 發表時間: 2020-10-24 【大 中 小】 點擊數:
1我國法院組織體系的特點:法院設置集中單一,普通法院占據主體地位,沒有設立憲法法院。
2受理起訴權:是指人民法院對起訴人的起訴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的權力。由于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不同,人民法院在審理不同性質的案件時,其受理起訴權也會呈現出一定的區別。主要包括:對起訴的審查權、決定是否立案權。
3陪審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吸收職業法官以外的社會公眾代表參與案件審判的制度。設立的意義在于
(1)能夠實現審判民主化,充分體現我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原則。
(2)體現了社會對國家公權力的監督。
(3)可以彌補法官知識的缺陷,更好地認定事實,適用法律。
4法官應具有的屬性包括專業性、中立性、國家性。
5法官的職責,是指法律規定的,法官在行使審判權、履行審判職能的過程中或者從事相關審判活動時,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
6世界各國對法官的選任條件往往有資歷上的要求,主要有:司法經驗、執業資格、學歷。
7英國的治安法院負責審理可以速決的案件以及少年犯罪案件,同時還承擔著審查逮捕的重要職能。法官中的女性占很大比例,審理案件不適用陪審制。
7現代檢察制度起源于中世紀的英國(英美法系)法國(大陸法系)。
8 1194年查理一世頌布了《巡回法庭章程》由此確立了大陪審團負責起訴的制度。
9 由于直接沿襲原國王法律顧問的做法,英國的檢察長和檢察官的主要工作是
(1)運用衡平法救濟方法,督查糾正地方行政機關的違法侵權。
(2)督促政府各機關各部門及地方政府履行法律、貫徹法律
(3)為政府保部門提供法律協助。
(4)代表政府對所有的法律提案給予解釋,回答議會質詢。
10偵查監督廳負責對全國刑事犯罪案件(包括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貪污賄賂、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 承辦應該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 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指導末成年人涉嫌犯罪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范化建設,制定有關規定。

貴州自考網聲明:
1、由于各方面情況的調整與變化,本網提供的考試信息僅供參考,考試信息以省考試院及院校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
2、本網信息來源為其他媒體的稿件轉載,免費轉載出于非商業性學習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內容與版權問題等請與本站聯系。聯系郵箱:952056566@qq.com
貴州自考便捷服務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眾號
貴州自考網微信公眾號
隨時獲取貴州省自考政策、通知、公告
以及各類學習微信公眾號
- 熱點文章
- 常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