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貴州自考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考點解析四
編輯整理: 貴州自考網 發表時間: 2020-10-24 【大 中 小】 點擊數:
11、簡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業務程序。
答:頂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業務程序包括:
(1)受理前的準備。
(2)受理。
(3)收集證據和有關材料。
(4)完成委托事項。
(5)后續工作。
12、簡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的基本特征。
答: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擔任法律顧問的甘露醇特征是:
(1)服務對象的特定性。
(2)服務內容的廣泛性。
(3)服務形式的多樣性。
(4)服務的周到便利性。
(5)服務的內容和方式由聘應雙方以合同形式約定。
13、簡述公證具有使公證事項不可撤銷的效力。
答:例如《繼承法》第20條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就是說,要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只能用公證形式,否則該遺囑不產生被變更、被撤銷的效力?!逗贤ā返?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即對于公證過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應當采用公證形式,否則不產生被撤銷的法律效力。
14、簡述公正機構對遺囑公證申請出具公證書的條件。
答: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出具遺囑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真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15、簡述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地位。
答:(1)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2)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是加強我國法制建設的重要方面。
(3)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是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
(4)基層法律服務是我國有機統一的法律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16、簡述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發展的原則。
答:設立和發展基層法律服務所應當堅持以下幾個原則:
(1)從實際需要出發,穩步發展。
(2)堅持宗旨和特色,維護法律服務體系的統一和協調。
(3)嚴格依法設立。
17、簡述確定公證執業區域的原則。
答:公證執業區劃是根據下列原則確定的:
(1)便于當事人就近申請公證原則。
(2)便于公證機構受理公證原則。
(3)平等原則。
(4)均衡原則。
18、簡述公證機構對商標文書公證申請審查的重點內容。
答:公證機構對商標文書公證申請審查的重點是:
(1)申請人的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提交的各種證明材料是否屬實、有效、齊全。
(3)商標權和商標注冊證書是否真實、合法,并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
(4)商標圖樣、照片與商標本身是否一致。
(5)注冊商標證書的外文譯本與中文原本是否相符,等等。
19、簡述以設立區域為標準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組織形式。
答:(1)設立在鄉鎮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2)設立在城市街道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3)設立在其他區域的基層法律服務所。
20、簡述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檢查的情形。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暫緩辦理執業證年度檢查:
(1)因違反執業紀律或有關管理規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或基層法律服務所查處的。
(2)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處的。
(3)采用弄虛作假手段企圖騙取通過年度檢查的。
(4)因患病或其他原因已連續停止執業6個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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